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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科教育  作者:   浏览:702  更新时间:2009-12-27


关于做好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报送认定材料。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各院系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成立由3—5人组成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业小组,将测评小组成员及测评时间、地点填入附件1的表格中,于2010年1月5日之前报送我院。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我校2010届成人教育师范类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

3、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8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执行。可持体检表(见附件7)到当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列表见附件2);

4、已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5、该毕业生的身份证号本年度未曾在其他机构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就读专业的主管院系申请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见附件3,具体测评时间由院系统一安排,教师资格认定不能收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劳务费由各院系负责)。

学生首先要在我院网站“成人教育”菜单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登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系统”,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提交保存。

然后下载打印以下申请表格,按附件4的要求填写,并按本通知第四、第五条的要求整理上交:

l        附件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

l        附件6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必须用A4纸打印)

l        附件7 体检表1份(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任教学科要求

1、成人教育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所学专业相应或相近的高中、中职任教学科的资格认定。

2、成人教育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申请所学专业相应或相近的初中、小学任教学科的资格认定。

3、学科名称请按网上申请系统中的列表选取及填写。

 

三、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12月31日

有关通知传达给应届毕业生;并在“成人教务系统”中设定各专业的师范类属性。

各院系负责

1月5日

组织测评专家委员会,上报成员一览表(3-5人)及能力测评时间、地点

各院系负责(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办要求:没有上报测评小组名单的院系,一律不予受理认定材料)

1月20日

学生自行登陆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根据本文第四、第五点要求上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由院系审核。

有关学生需按时完成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月15日

按各学院计划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各院系负责,学生请提前咨询了解测评的时间、地点。

3月20日

将学生能力测评分数录入教务系统,并按第六点的要求整理材料上交继续教育学院

各院系负责

约4月份

汇总全校各院系申请材料,上交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

具体时间视教育厅3月份发文的内容而定

约6月份

领取和发放教师资格证

具体时间视教育厅3月份发文的内容而定,在我院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会有相应通知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用A4纸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各院系鉴定所需证明材料要求不同,请咨询主管院系);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在背面上写上姓名,申请表2份和体检表需自行贴上相片);

8.符合毕业条件的学业成绩单。

以上各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交由各院系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申请人材料的整理要求

1.材料规格及排放顺序: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

⑵ 学历证书复印件(复印在A4纸);

⑶ 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复印在A4纸);

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用A4纸打印);

⑸《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2. 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的中间。

3. 思想品德鉴定另附的证明材料,按各院系要求提交,无需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

 

六、院系报送材料要求

1. 在“成人教务系统”的“教师资格认定”功能中,检查学生的申请数据,并输入测评分数等信息;

2. 在系统中打印《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1份,并盖章(注:请根据系统中划分的两类人员,分别打印名册表及整理相关材料);

3.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名册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且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照片则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在系统中打印)的格式粘贴;

4.请各院系务必在2010年3月2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

七、其他有关事宜

1.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只受理成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材料报送,学校无最终认定权,属业务代理。故有关政策、申请流程均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认定结果亦由广东省教育厅解释,特此说明。

2. 为方便师生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以及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我院网站特开设“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可点击我院网站 http://cce.scnu.edu.cn 首页菜单中“成人教育”下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查看。

3. 今年我校启用网上申请系统,学生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自行上网输入申请信息(见本通知第一条);而各院系在收取材料、进行能力测评后,也要在系统中输入测评分数等内容(见本通知第六条)。请有关学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以免影响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业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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